
股东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作为股东如果拟受让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应当在收到通知后,在公司章程规定或通知确定的行使期间内提出购买请求。如果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同等条件之日起三十日内没有主张,或者自股权变更登记之日起超过一年,再主张优先购买权,则有不被保护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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