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家都知道,在我国,公职人员是不能违规经商办企业的,甚至违规兼职取酬都是不可以的。具体来讲,就是公职人员不能入股企业、不能自己办企业、不能在国外办企业、还不能持有非上市公司股票。因为国家的导向非常的明确:要想当官就不能发财,想发财就别去当官。不管是公务员法、党纪处分条例、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条例,都有这方面的规定,公职人员一旦发现有违规经商办企业的,将给予党纪政务处分,严重的甚至会开除公职。事业单位作为公职人员中的一员,同样是要遵守上述规定。
但是,最近形势发生了变化,有消息称,国家居然鼓励一些事业单位人员经商办企业,具体是怎么回事呢?我们赶紧去看看。原来还确有其事,主要来自于人社部印发的一个文件,关于进一步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在这个意见中明确指出,为激发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科技创新的活力和科技成果转化创业热情,特别允许这一类的人员可以经商办企业。
总体看,文件进行了几个方面的明确。一是科研人员可以兼职在职创办企业,但前提是要保证保质保量完成本职工作,在能保证本职工作的情况下,可以自己去创新,在职创办企业并且兼职创办企业领取各项福利待待遇,并可以和兼职创办企业的职工享有同等的获取报酬、奖金、股权激励的权利,同时在原单位的福利待遇不变。二是支持科研人员离岗创办企业,也就是离开岗位但保留工作资格,不享受相关福利待遇,随时可以回单位继续工作。但时间不超过三年,三年后如果创办的企业未实现盈利,可以申请延长一次,延长实期不超过三年,实际上最长的时间可以离岗六年。三是这些人员可以参与其他企业或者项目合作,比如通过自己的技术入股或者参与其他企业经营,获得收益和报酬。
意见中明确的事项,多属于以前经商办企业的事项,也就是说,新的规定为科研人员经商办企业打开了口子。但是,意见也强调并,不是什么人都可以享受上述的政策,而是特指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科研人员,其他的人员应该是不行的,比如公务员、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等。而且参与创办的应该也是一些创新型科技型的企业,纯粹的经商办企业或者靠山吃山靠水吃水式的经商办企业也是不允许的。同时,还要求用人单位要进行严格的管理,严格的审批,杜绝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违规“搭便车”,出现新的吃空饷的问题。
不管怎么说,这对于事业单位人员来说,都是一个非常好的消息,以后参与一些第二职业甚至经商办企业可以合法合规。符合条件的公职人员,大家可以早作准备,积极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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